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招生要求,2023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辽宁考生,应当参加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会同辽宁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相关资料图)
我省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禁毒学专业(戒毒方向)、司法警察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警察管理方向)的考生须取得辽宁省高考报名资格,参加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考生须在提前本科批录取院校栏内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志愿;
3.符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政治考察条件;
4.符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标准。
二、参加测试名单的确定
省招考办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我省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科类,依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5倍确定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考生对象。如高考第一志愿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省招考办于7月2日14:00将参加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查询中心”向社会公布,请报名考生注意查看。
三、政治考察要求
考生应当在查询得知本人进入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名单后,参加测试之前完成政治考察。考生需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方网站(本科招生网页“下载专区”,https://zs.cicp.edu.cn)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3年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将《政治考察表》提交现场工作人员。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未进行政治考察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
四、测试时间和地点
(一)测试时间:
7月5日至6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
为确保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安全有序进行,本着小规模、多批次的原则,分时段进行。各市考生参加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生源地
7月5日上午 沈阳市、辽阳市、葫芦岛市
7月5日下午 抚顺市、锦州市、盘锦市
7月6日上午 大连市、营口市、朝阳市、铁岭市
7月6日下午 鞍山市、丹东市、阜新市、本溪市
各市考生请按照以上时间参加测试,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一律视为自愿放弃。
(二)测试地点:
锦州市滨海体育中心(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六段6号,由东侧北门进入)。
五、测试标准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语言表达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体检、体能测试项目标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附件2)。
六、测试流程
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政治考察表》、近期近身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运动健康手环等电子设备进入测试现场内部。测试按照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先后顺序进行,三项测试须在当日内完成。体检、面试、体能测试采取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将不得参加余下项目检测。体检中,如有异议,考生在现场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结论以现场检测结果为最终结论,不予复检。凡在非指定体检医院复检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体能测试3个项目中有2个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即为合格。
七、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体检没有抽血化验项目,考生无需空腹,自备体能测试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试场地使用)。
3.《政治考察表》。
(二)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试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试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三)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试秩序的(如:损毁测试表格等行为),直接取消体检面试体能测试资格。
2.不尊重考官或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体检面试体能测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3.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印有校名、地名、数字等字样及明显标志性图案,或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膝、帽子等饰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试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场地,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及违禁物品检查。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
2.测试现场严禁携带手机及电子设备,请考生将手机交予随行人员,切勿带入测试现场。
联系方式: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312-5910067,5910069
辽宁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干部人事处
电话:024-31966241,88617043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身体检查标准()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辽宁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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