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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为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近日来,临县交警在辖区开展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8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1月30日,临县雒某军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临县三曲线路段行驶,快反一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其形迹可疑,对驾驶人雒某军进行检查时,闻到雒某军身上有一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雒某军作出处罚。
1月30日,临县张某旗饮酒驾驶晋AX5***号小型汽车被临县交警城区二中队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旗作出处罚。
1月30日,临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刘某平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河西中路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8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刘某平作出处罚
1月30日,临县李某富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临县三碛线冯家会村路段行驶,临县碛口中队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对驾驶人李某富进行检查时,闻到李某富身上有一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富作出处罚。
1月30日,临县碛口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迹可疑欲掉头行驶,执勤民警见状立即示意该摩托车驾驶员靠边停车,看见该驾驶员脸色通红且闻到驾驶员身上带有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白某山作出处罚。
1月30日,临县冯某饮酒驾驶晋JG6***号小型汽车在临县三交街路段行驶,被三交中队民警在夜查酒驾中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冯某作出处罚。
1月30日,临县王某飞饮酒驾驶晋A91***号小型汽车在临县克虎镇克虎村路段行驶,被临县交警克虎中队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王某飞作出处罚。
1月30日,临县交警大队木瓜坪中队执勤民警在临县丛龙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迹可疑欲掉头行驶,执勤民警见状立即示意该摩托车驾驶员靠边停车,看见该驾驶员脸色通红且闻到驾驶员身上带有酒味,便在现场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曹某平作出处罚。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后果严重,极易酿成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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